MST WRN BLE 模块
特征
- 蓝牙® 5、IEEE 802.15.4-2006、2.4 GHz 收发器。
- 用于用户交互的 LED。
- 支持 SEGGER J-Link 调试接口。
- 符合 CE/FCC/IC 标准。
- 登录或重置说明
硬件规格
蓝牙 5.0 低能耗标准:
IEEE 802.15.4
频带: 2.402GHz 至 2.480GHz 通道:0~39 频率间隔:1MHz
支持的数据速率: 1 Mbps
力量: 直流3.3伏 |
发射功率:
-40 至 +10 dBm
接收器灵敏度: 95 Mbps 低功耗蓝牙® 模式下灵敏度为 -1 dBm
天线: MMCX 连接器 *1
中央处理器: ARM® Cortex®-M4 32 位处理器,带 FPU,64 MHz
工作温度: -20~70℃
储存湿度 : 10% ~ 90% |
软件规格
信标传输配置: 配置 iBeacon/Eddy Stone/自定义 Beacon。 | 信标扫描
扫描并接收 BLE 信标。 |
规格表
物品 | 描述 |
类型 | BLE 模块 |
尺寸(mm) | 28.5 毫米 * 26.4 毫米 |
重量(g) | <5克 |
电源 | 直流3.3伏 |
天线 | 1个外置天线 |
蓝牙端口 | 低功耗蓝牙 5.0 |
用户界面 | J链接 |
工作温度 | -20℃~70℃ |
BLE模块向外
数字 | 描述 |
1 | J-Link 接口 |
2 | 引领 |
3 | 天线连接器 |
4 | 射频调试连接器 |
5 | 屏蔽罐 |
6 | 外部接口 |
最终产品 Samp前ample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干扰声明
根据 FCC 规则第 15 部分,本设备已经过测试并符合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 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的保护,防止住宅安装中的有害干扰。 本设备会产生、使用和辐射射频能量,如果未按照说明安装和使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 但是,不能保证在特定安装中不会发生干扰。 如果此设备确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可以通过关闭和打开设备来确定,鼓励用户尝试通过以下措施之一来纠正干扰:
- 重新调整或重新定位接收天线。
- 增加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 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器不同电路的插座上。
- 请咨询经销商或经验丰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人员寻求帮助。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规定。操作需遵守以下两个条件:
- 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
- 本设备必须接受任何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不良操作的干扰。
FCC警告: 任何未经合规负责方明确批准的更改或修改都可能导致用户操作该设备的权限失效。
射频暴露警告
本设备符合 FCC 针对非受控环境所规定的辐射暴露限制。
加拿大工业部 (IC)
CAN ICES-3 (B)/NMB-3(B)
本设备符合加拿大工业部免许可 RSS。操作需遵守以下两个条件:
- 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
- 本设备必须接受任何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不良操作的干扰。
重要提示
辐射暴露声明
本设备符合针对不受控制的环境规定的 IC 辐射暴露限制。 安装和操作此设备时,散热器与您的身体之间应至少保持 20 厘米的距离。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规定。操作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接受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
笔记: 受让人对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任何变更或修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类修改可能会导致用户丧失操作设备的权限。
对于最初授予有限模块的特定主机以外的其他主机,需要对模块授予进行 II 类许可更改,以将额外主机注册为也获得该模块批准的特定主机。 主机必须满足模块限制条件的必要要求:屏蔽和电源调节。 该模块仅限于 OEM 安装。 OEM 集成商负责确保最终用户没有手动说明来移除或安装模块。
监管模块集成说明
该模块已获得移动应用程序的模块化认证。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主机产品的 OEM 集成商可以在其最终产品中使用该模块,而无需额外的 FCC IC(加拿大工业部)认证。 否则,必须获得额外的 FCC/IC 批准。
- 必须评估安装了模块的主机产品的同时传输要求。
- 主机产品的用户手册必须明确指出必须遵守的操作要求和条件,以确保符合当前的 FCC/IC 射频暴露指南。
- 为了遵守限制最大射频输出功率和人体暴露于射频辐射的 FCC/IC 法规,在仅限移动设备的暴露条件下,包括电缆损耗在内的最大天线增益不得超过以下规格。
天线类型 | 型号。 | 制造商 | 频段 (MHz) | 蚂蚁增益 (dBi) |
全向天线 | ANT795-4MX | 西门子 | 2402 ~ 2480 | 2.5 |
标签必须贴在主机产品的外部,并附有以下声明:
此设备包含 FCC ID:N73-WRN-BLE
本设备包含通过 IC 认证的设备:7449B-WRNBLE
- 最终的主机/模块组合可能还需要根据 FCC 第 15B 部分关于无意辐射器的标准进行评估,以便正确授权作为第 15 部分数字设备运行。
- 如果最终主机/模块组合旨在用作便携式设备(请参见下面的分类),则主机制造商负责分别批准 FCC 第 2.1093 部分和 RSS-102 中的 SAR 要求。
设备分类
由于主机设备的设计特征和配置差异很大,因此模块集成商应遵循以下有关设备分类和同步传输的指南,并从他们首选的监管测试实验室寻求指导,以确定监管指南将如何影响设备的合规性。 监管流程的主动管理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计划外测试活动而导致的意外进度延迟和成本。 模块集成商必须确定主机设备和用户身体之间所需的最小距离。 FCC 提供设备分类定义以帮助做出正确的确定。 请注意,这些分类仅供参考; 严格遵守器械分类可能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因为近身器械的设计细节可能差异很大。 您首选的测试实验室将能够帮助确定适用于您的主机产品的设备类别,以及是否必须将 KDB 或 PBA 提交给 FCC。
笔记: 您正在使用的模块已获得移动应用程序的模块化认证。 便携式应用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射频暴露 (SAR) 评估。 无论设备分类如何,主机/模块组合也可能需要接受 FCC 第 15 部分的测试。 您首选的测试实验室将能够帮助确定主机/模块组合所需的确切测试。
FCC 定义
便携的: (§2.1093) — 便携式设备被定义为设计用于使设备的辐射结构位于用户身体 20 厘米以内的发射设备。
移动的: (§2.1091) (b) — 移动设备被定义为设计用于非固定位置的发射设备,并且通常以这样一种方式使用,即通常在发射器之间保持至少 20 厘米的间隔距离。辐射结构和用户或附近人员的身体。 根据 §2.1091d(d)(4)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ample,模块化或台式发射器),设备的潜在使用条件可能不允许将该设备轻松分类为移动或便携式。 在这些情况下,申请人有责任根据对特定吸收率 (SAR)、场强或功率密度(以最合适者为准)的评估,确定符合设备预期用途和安装要求的最小距离。
同时传输评估
该模块尚未经过评估或批准用于同时传输,因为无法确定主机制造商可能选择的确切多传输方案。 通过模块集成到主机产品中建立的任何同时传输条件必须根据 KDB447498D01(8) 和 KDB616217D01、D03(适用于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上网本和平板电脑应用程序)中的要求进行评估。
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在以下情况下,经过移动或便携式暴露条件认证的发射器和模块无需进一步测试或认证即可集成到移动主机设备中:
- 所有同步发射天线之间最接近的间隔是>20 cm,
- 所有同步发射天线的天线间隔距离和 MPE 合规性要求已在主机设备中至少一个经过认证的发射器的申请文件中指定。 此外,当经认证可携带使用的发射器被集成到移动主机设备中时,天线必须与所有其他同时发射天线的距离 > 5 cm。
- 最终产品中的所有天线必须距离用户和附近人员至少 20 厘米。
文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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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 WRN BLE 模块 [pdf] 用户手册 WRN-BLE, WRNBLE, N73-WRN-BLE, N73WRNBLE, WRN BLE 模块, BLE 模块, WRN 模块, 模块 |